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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学科

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

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8年07月23日 03:30 | 阅读次数:

商学院、艺术学院、建工学院:

根据《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》(苏教办研〔2013〕1号)(附件1),省教育厅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,我校工商管理、设计学、城乡规划学三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在此次检查之列。请各院加强对三个省重点建设学科的支持,整合资源,积极谋划,做好填报迎检等相关准备工作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内容依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》(苏教研〔2009〕11号)要求,重点检查各学科正式立项以来,在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、强化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、强化优势特色、强化团队建设、强化集成融合、强化国际交流合作、强化机制创新、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。

二、中期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:

(一)学校自查:时间为4月底前。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下,各省重点建设学科进行自查,形成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》(附件2);学校对《中期自查报告》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,并提交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》。

(二)学科互评:时间为5月份。省教育厅组织学科带头人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,并就检查结果与经费资助档次提出意见。

(三)公布结果:时间为6月份。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,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资助经费。

三、中期检查结果

中期检查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四个等级,其中获得“优秀”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1/4,其余等级不设限额。根据不同的建设成效和专家意见,按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%、100%和80%三个档次,分别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;对于检查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学科,停止省财政经费资助,责成其进行整改,加强建设。

四、其他有关事项

(一)为便于学校对各省重点建设学科《中期自查报告》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,填写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》,并按时上报各项材料,请各省重点建设学科务必于4月1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校学科建设办公室(行政楼426室;联系人:陈昌银;联系电话:5859;电子邮箱:ghc@jit.edu.cn):

1、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》(附件2)的WORD格式电子版。

2、《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》(附件3)电子版。

(二)各省重点建设学科依旧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重点学科年度检查,但无需填报《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重点学科年度信息报告》。

附件1: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》

附件2: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》

附件3:《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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